3月13日:利未記1-3章

  《利未記》主要記載神要求以色列人遵守的許多有關敬拜和社會條例的一卷書,這些條例目的是要將以色列人分別出來,使他們與周圍的其他民族徹底地區分出來。

  當中記載不同的祭,是神向以色列人提供一種特殊的方法,讓人可以為已知或未知的罪求神赦免,同時又提供機會讓人為神的祝福而感恩,藉此與神相交。

  今天的經文主要記載燔祭、素祭(唯一不涉及血的)和平安祭。當中分別強調將神放於我們生命中的首位、提醒我們每天需要與神相交、我們必須與神及與人都要有和好的關係。

金句:

『所以,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,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』《羅十二1》

3月14日:利未記4-5章

  《利未記》記載五種祭的最後兩種,就是贖罪祭和贖愆祭。兩種祭十分相似,贖罪祭主要是為祭司、領袖、個人以及會眾無意犯的罪而獻上的;贖愆祭則包括故意犯的罪。而這兩種祭都是為了補償關係而獻的祭。

  當中十分強調我們每一個都是罪人,信耶穌的人並不是完美的;罪並不是個人的問題,一人犯罪,是可以牽連全民眾的,尤其是作領袖的;不過,神是赦免罪孽的神,每當人將祭物獻上(贖罪祭),他的罪便可獲赦免。神有赦罪之恩,跌倒、回轉、成長,正是我們生命的一個模式。

金句:

『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』《約壹一9》

3月15日:利未記6-7章

  《利未記》記載五種祭之後,神對祭司講明獻祭的指引。

  獻燔祭時,祭壇上的火不可熄滅,即使沒有獻祭時火也不可熄滅,提醒我們必須保持對神的熱心,事奉也不可停止。獻素祭時,至聖的物(食物)完全屬於神,祭司要在會幕(聖潔的地方)中把食物吃盡,提醒我們需要在生活中有一個時空分別出來獻給神。獻贖罪祭和罪愆祭時,強調罪得赦免在神面前是十分嚴肅的事,提醒我們必須帶着認真和憂傷痛悔的心到神面前求赦罪。獻平安祭時,強調感恩、還願和甘心,提醒我們不可忘記神的一切恩惠,要學習凡事謝恩。

名言:

『神不會因人為祂殺戮無數祭物而歡喜,因為所有本來屬乎祂,不過雖然祂擁有萬有,不需要人給祂甚麼,但祂卻因人對祂的愛,以及人活在聖潔中而歡喜。』《斐羅.猶太哲學家》

3月16日:利未記8-9章

  《利未記》8-9章其實是《出埃及記》29章的實踐,因為耶和華早在上一卷書已命定要按立亞倫為大祭司。

  設立祭司的目的,神要在神人之間設立一位中保,一方面代替人把血和祭牲帶到神面前,另一方面祭司代表神接受以色列人的獻祭,又代表神宣告罪得救贖的信息。基本上神對祭司的外觀、生活都有要求,其實整個以色列民族就是一個祭司的國度。

  接着,亞倫第一次執行大祭司的職務,一連七天留在會幕裏,然後出來為自己和會眾獻祭,最後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了,神用這眼見的證據證明祂的同在和對亞倫的確認。

金句:

『你們是被揀選的一族,是君尊的祭司,是神聖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,要使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』《彼前二9》

3月17日:利未記10-11章

  上一章亞倫才被按立為大祭司,本章一開始,就講到亞倫的兩個兒子在供職期間犯錯,他們做了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做的事(獻凡火),結果耶和華用火吞滅他們,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。然後聖經記載了耶和華唯一單獨與亞倫說話的內容(利十9-10),也是祭司最主要的職能。

  接着,一連五章經文講到有關潔淨的條例,11章主要談到食物方面的潔淨。當中列舉出不可吃的東西,包括陸地上的走獸、水中的活物、空中的鳥和昆蟲。不可吃是因為神是聖潔的,所以你們都要聖潔。而聖就是分別出來歸神的意思。

反省:

弟兄姊妹,我們有否得罪神呢?即使當我們越軌時神並沒有即時懲罰我們,但神仍然在乎。雖然神有赦罪之恩,但我們千萬不要濫用神的恩典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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